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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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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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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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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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经信电力发〔2015〕106号
关于申报2015年电力需求侧
管理项目的通知
各市工信局、财政局、发改局:
为扎实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,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和用电效率,优化电力资源配置,根据《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10〕185号)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宁财(建)发〔2012〕749号),现就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报项目必须与电能管理、电力设备改造、电力新技术、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有直接关联的项目:
(一)电能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;
(二)用户终端监测系统建设;
(三)智能化用电改造、需求响应等建设项目;
(四)用户节电技术改造;
(五)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项目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建设完成的节电项目(已享受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再申报);
(二)申报项目符合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宁财(建)发[2012]749号)有关要求,技术方案先进、可行,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;
(三)申报项目电能利用水平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,项目实施完成后该项目年节电量不低于3%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程序
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工信、财政和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。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工信、财政和发改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,对本地所报项目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经信委、财政厅、发改委。中央在宁和区属企业参照上述程序执行。
(二)申报材料
申报材料包括:项目申报文件、项目申请表(见附件1)、项目申报汇总表(见附表2)。
(三)申报要求
1.申报时限: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、财政厅、发改委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申报要求:(1)没有进行申报的项目,将不享受自治区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专项补贴。(2)根据2015年专项资金来源及终端监测系统价格变化,对2014年10月后安装上线的终端监测系统(监测点)补贴标准由80%变为60%。
联 系 人: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马磊
联系电话:0951-6038555
联 系 人: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丁敏
联系电话:0951-5069425
联 系 人:自治区发改委能源产业发展处 海涛
联系电话:0951-5044601
附件:1.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表
2.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汇总表
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
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5年5月15日
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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